工作职责
2015-06-05
1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,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全国、省、市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,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。
2、调查研究我县不同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、问题,及时向县委、县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。
3、 团结、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;
4、教育、引导广大妇女增强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意识,全面提高素质,促进妇女人才成长;
5、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,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搞好乡镇妇联班子建设,做好女干部的培养、教育、推荐工作;
6、配合有关部门,打击拐卖、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,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;
7、为妇女儿童服务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好事,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;
8、协调制定和落实妇女儿童事业规划,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;
9、承担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妇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